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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调整在即 对二铵厂商有多大影响?

发布时间:2017-07-05

    临近下半年化肥市场首先面临的政策改革是在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营改增取消13%这一档税率,并改为按照11%征收,同时还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惯例,磷酸铵并不像钾肥没有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本为击鼓传花,对于二铵行业基本无影响,但近日市场对于即将到来的的增值税调整关注度也相对较高,那么本次增值税调整将会对二铵厂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具体空间又将会是多少?是现阶段拿货还是等到一切尘埃落定后再进行采购活动?带着以上的种种问题,笔者与业内讨论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本次调价利好于二铵厂商。按照“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相关公式可推论出,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后期其销项税的价格将会变低,进项税方面稍显复杂,应分为工厂方面与经销商方面:工厂的进项税原材料方面按照17%征收,7月1日后征收税点维持不变,也就是说工厂方面在增值税调整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将会适当调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压力,这对长期处于逆势行情中的二铵也算是一利好消息。经销商方面因无工业原料的影响,其进项税按照13%(现在)或者11%(7月1日以后)进行计征,同样按照上述公式推导经销商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福利。

    其次,厂商可获利多少。工厂方面因进项税后期暂无调整,以现阶段企业64%二铵主流出厂价2300元/吨、原材料成本1800元/吨、山东到站2450元、批发2550元/吨计算,工厂方面进项增值税261.5元/吨,现阶段的销项增值税264.6元/吨,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3.1元/吨;假设后期仍按照此价格进行销售,进项增值税不变,销项增值税调整至227.9元/吨,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暂不征收,即调整后企业较前期节省了3.1元/吨。代理商方面,调整前进项增值税281.9元/吨,销项增值税293.4元/吨,实际缴纳增值税11.5元/吨,调整后如均按照11%进行计征则征收9.9元/吨的增值税,但现阶段个别贸易商已经拿货,7月1日以后也可能会存在“增值税=11%销项税-13%的进项税”的这种情况,如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运算,进项税也高于增值税,暂不征收。

    最后,是否能提前拿货。既然现阶段采购比后期略好,那么现阶段是否可以提前采购吗?在笔者看来并非如此,虽国内二铵价格暂时维持稳定,但国际市场趋弱,国内化肥大环境相对较差,二铵距离后期秋季用肥为时尚早,存在变数较多,且按照二铵历史调价幅度来看,本次由增值税调整带来的利好并不能抵充上述的利空,加之增值税的起征税点从20万提升至50万吨,小经销商更不用着急提前采购,如急于使用可选择保底货源进行采购。

综上,本次增值税调整的确利好于二铵厂商,但实际优惠空间并不大,决定其当下价格的主要因素为国内秋季市场何时启动以及二铵出口数量与价格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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