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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新标准下月实施 肥料登记检验方法升级

发布时间:2014-05-28

    5月27日,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召集近百家企业在京举行标准宣贯会。记者获悉,由于六个新标准6月1日将正式实施,部分登记肥料的相关检验要求将升级。

  今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肥料总氮含量的测定》、《肥料磷含量的测定》、《肥料钾含量的测定》、《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等四个检验方法标准和《肥料效果试验和评价通用要求》、《肥料增效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两个效果试验评价标准。这六个标准6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同形态氮的检测方法将更为规范严格,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也将统一标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相关负责人表示,肥料增效剂、尿素硝酸铵溶液等产品近年受市场关注,标准的出台将从肥料登记层面规范管理,企业应认真研究。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王旭透露,欧洲等发达地区的肥料管理较为精细,肥料中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都会进行测定和标识。《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等新标准的实施,将使测定工作更加科学。如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的氮形态进行测定,进而调整和修改标准,更利于推广科学施肥。

  据透露,去年在五种直接审批水溶肥料登记中,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检验合格率最低,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有害元素砷、镉含量和微量元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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