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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向农村金融机构补贴41.05亿元

发布时间:2013-11-07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近日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力度,五年间中央财政分别拨付资金4189万元、2.19亿元、10.32亿元、23.27亿元和41.05亿元,累计向3785家农村金融机构(含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

  在政策作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同时,政策促进了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网点设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零金融机构乡镇从2009年末的2945个下降至1686个,3年内减少了1259个。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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