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总公司保卫科于2004年9月29日对地处武汉市桥口区太平洋路的丰源服装厂、今莉源服装厂擅自将工厂生产车间、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了《隐患迁通知书》,并限两单位在11月10日前将职工宿舍迁出厂区。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按照总公司领导对丰源服装厂、今莉服装厂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物业分公司派专人驻厂督促、协助工厂落实整改工作。丰源服装厂、今莉源服装厂属私营企业,两单位领导对我公司在工厂生产旺季限期搬迁职工宿舍而导致经济受损很不理解,要求把整改期限延至2005年春节以后。针对两单位领导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的思想,方锦祥经理于10月1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了“四不场所”的危害性,要求工厂克服困难按期整改;保卫科张志刚科长传达了总公司办公会对丰源服装厂、今莉服装厂隐患整改的决定,并希望两厂领导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通过学习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丰源服装厂、今莉源服装厂两单位顾全大局立即在厂外积极寻找住房,并于11月8日前将职工全部迁出厂外居住。目前,工厂夜间按要求只留守1名值班员、4名护厂队员(留守人员将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时,两单位还请专业电工对生产车间内的电器、电线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予以更换。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两单位还分别召开了全厂员工安全会议,对用电、用火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物业分公司驻厂人员的协助下,两单位分别制定了《防火紧急予案》,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并对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合理的安排,使两单位的安全工作达到了消防规定的要求,从而受到上级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