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农资流通行业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待获
为树立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文明经商的良好社会形象,强化对我省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增强农资流通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全省农资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系统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与省供销合作指导处共同研究拟定了《关于在全省农资流通行业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已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待批准后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在全省农资流通行业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是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行为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和农资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服务“三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湖北省农资协会将充分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督,积极配合省工商局、省供销社认真做好农资流通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